``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上级文件 > 文章详情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2023年煤炭工作要点的通知 (豫工信煤安〔2023〕25号)

发布时间:2023-02-09 14:27

各产煤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产煤省直管县(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煤炭企业:

  2023年是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河南省煤炭行业安全发展“十四五”专项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意义重大。为扎实推进年度重点任务落实落地,根据全国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2023年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矿安〔2023〕6号)要求,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研究制定了《河南省2023年煤炭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3年2月7日

  河南省2023年煤炭工作要点

  2023年,全省煤炭工作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大力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以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为主线,压紧压实“两个责任”,狠抓灾害超前治理,夯实安全基层基础,有序推进资源配置,抓好煤炭行业管理,严把安全准入关口,严格安全监管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努力实现“一杜绝双下降一低于”(杜绝重大及以上事故、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大幅下降、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工作目标,推动全省煤炭行业安全高质量发展。

  一、政治引领统筹好发展和安全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安全生产重要部署,坚持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在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上下功夫。进一步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坚守底线思维,立足“两个根本”,把全面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保护职工生命健康,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实践。(煤炭发展服务处、煤炭行业管理处、煤矿安全监管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扎实开展宣讲学习和对话谈心。将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重点,纳入各单位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并在全省煤炭系统开展宣讲教育。推动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炭企业开展专题学习,着力提高各级党员干部统筹发展和安全能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对话谈心,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与班子成员、分管负责人与业务处(科)室负责人及辖区煤炭企业负责人、企业主要负责人与班子成员及职工对话谈心,全面推动安全发展理念入脑入心。(煤炭发展服务处、煤炭行业管理处、煤矿安全监管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持续深化事故警示教育。坚持以案说法、以案警示、以案促改。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企业和煤矿,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一次集中警示教育活动,切实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全面梳理近5年来全国重大及以上和全省较大及以上煤矿事故案例,推动全省煤炭企业和正常生产建设煤矿印制警示教育资料、开展警示教育展览。建立完善事故复盘机制,总结规律特点,深挖问题根源,制定针对性措施,严防重蹈覆辙。全面落实瞒报谎报事故举报奖励制度,对实名举报的事故线索,做到件件有核查、件件有结果。(煤炭发展服务处、煤炭行业管理处、煤矿安全监管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着力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

  (四)严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督促煤炭企业及煤矿坚决扛稳扛牢企业主体责任,完善董事长、总经理、实际控制人等关键人员责任清单,明晰带班跟班、驻矿盯守人员职责,建立层级清晰、分工明确的全员安全责任体系并严格落实,上级煤炭企业特别是省骨干煤炭企业要加强对下级单位“一把手”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的检查考核,煤炭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带队检查1次、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煤炭企业及煤矿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发生变化后要及时向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报备。开展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专项检查,对违法违规煤炭企业及煤矿依法实施处罚和责任追究,并综合运用通报约谈、停产整顿、行刑衔接、联合惩戒等措施,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煤矿安全监管处)

  (五)强化属地监管责任落实。市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每季度、县级监管部门每月要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专题研究解决煤矿安全生产存在的重大风险和突出问题。进一步细化落实领导联系分包、驻矿盯守、安全巡查责任,动态掌握辖区煤矿安全生产真实情况,坚决扫清监管盲区、杜绝漏管失控。切实发挥各级煤矿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统筹协调作用,加强联动配合,形成监管合力。(煤矿安全监管处)

  三、不断夯实煤矿安全生产基础

  (六)持续抓好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高效矿井建设。全面落实《全省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升级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切实加大工作力度,把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作为煤矿夯基筑底的总抓手,持续巩固拓展一级,推动二、三级标准化煤矿提档升级。各煤炭企业要制定二、三级生产煤矿达标升级实施方案并严格落实;煤矿要抓实抓牢日常达标,坚持一月一自查,实现每月至少1次全专业动态检查;各有关部门要严把考核定级关,加大动态考核和抽查力度,不断推动夯实煤矿安全生产基础。2023年底前,所有达标煤矿中,实现一、二级矿井占比90%以上,其中一级达标矿井占比达40%以上。持续推进安全高效矿井建设,充分发挥安全高效矿井示范带动作用,实现煤炭企业安全、高效、绿色、智能化发展。(煤矿安全监管处)

  (七)全力推动煤矿智能化建设高质量发展。坚持示范引领,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资金投入,强化智力支持,按期完成8处省级智能化煤矿、29个智能化采煤工作面、114个智能化掘进工作面的年度建设任务,确保三年行动圆满收官。修订《河南省煤矿智能化建设评估办法》《河南省煤矿智能化建设标准》等,完善协调机制,定期调度督促,提升运维水平,开展动态达标活动,切实提高智能化建设效能。(煤炭发展服务处)

  (八)着力提升从业人员素质。严格人员准入,组织开展“煤矿三项岗位人员”考核,全面清理整顿煤矿安全培训机构、考试点,严厉打击不培训、假培训、乱培训、考试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培训指导,创新完善培训管理机制,督促企业按照年度培训计划,规范组织培训,按期完成年度目标。指导培训机构开展培训教师等重点人员培训。完善考核机制,强化培训执法检查,坚持“逢查必考”工作机制,省级考试考核实现对煤矿“五职矿长”、专业技术人员及培训机构专职教师的全覆盖。全面落实《推进煤炭行业“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实施方案(2022-2025年)》工作要求,稳步推动素质提升,将重点企业年度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煤炭发展服务处)

  (九)切实加强班组建设。开展“安全班组建设年”活动,推动“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活动常态化,组织班组长开展“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加强“反三违”教育。推动煤炭企业建立完善班组评估制度,健全完善岗位标准化作业流程,规范和加强高风险作业管理,加强不安全行为量化考核,实现上标准岗、干标准活。(煤炭发展服务处、煤炭行业管理处、煤矿安全监管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严把安全准入关口。全面抓好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核查等行政许可事项,进一步理顺与省政务服务大厅的职责关系,做好事前服务、严格事中审查、强化事后监管,对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予通过审查。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许可证持证情况和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专项检查,督促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属地监管责任,常态化开展许可证事中事后监管,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施工条件的煤矿和建设项目,依法依规暂扣、吊销证件或责令停止建设。(煤炭行业管理处、煤矿安全监管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统筹推进全省煤炭资源配置。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煤炭资源配置的实施意见》和《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优化煤炭资源配置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认真开展摸底调查,结合实际进行研究论证,因地制宜、因矿施策,科学提出配置意见、制定配置方案,推动煤炭资源配置任务落实和措施落地,着力缓解资源枯竭煤矿困境。(煤炭发展服务处)

  (十二)深入推进煤矿安责险实施。持续推动落实《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全省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监管工作的通知》工作要求,全面推进正常生产建设煤矿投保、续保煤矿安责险。安责险制度执行情况作为煤矿安全生产信用等级评定的必要条件和安全生产许可、标准化考核验收、煤矿分类管理的重要参考。对未按规定投保、续保安责险的,依法进行处理处罚和责任追究。(煤矿安全监管处)

  (十三)做好煤矿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事中事后监管。结合年度执法检查计划,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重点对机构资质保持、服务活动、体系运行、报告质量等情况实施抽查,督促指导地方监管部门严格履行职责,抓好日常监管,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实施处罚。(煤炭行业管理处)

  四、抓实抓牢重大灾害综合防治

  (十四)强化煤矿“一通三防”管理。锚定瓦斯“零超限”、煤层“零突出”、“零发火”、煤尘“零爆炸”工作目标,坚持预防为主,突出超前治理。煤炭企业要严格落实井下超前预抽、保护层开采等瓦斯治本措施。省属骨干煤炭企业加快地面井瓦斯治理试验探索。按照“一矿一策、一面一策”核准瓦斯治理技术路线,严禁私自调整治理规划和接替顺序。严格执行瓦斯超限分级追查制度和采掘工作面超限停产整改措施。加大对瓦斯超限频繁煤矿和煤炭企业追责问责力度。严格落实综合防灭火措施、综合防尘措施、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严格井下明火管制,严查违规使用非阻燃风筒、输送带、非防爆电缆等问题。强化煤矿“一通三防”隐患排查,煤炭企业、属地煤矿监管部门定期对所属(所辖)矿井开展全覆盖检查;省工信厅将对检查情况进行督导。(煤矿安全监管处)

  (十五)全面抓好水害综合治理。对标落实《煤矿防治水细则》《河南省煤矿防治水管理办法》等规定,强化煤矿地质工作,查清探明水害情况,落实地面注浆加固等超前治理、综合治理措施,严防水害事故。超前谋划汛期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落实水害“三区”管理规定,严格执行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重点关注郑州辖区老空积水、焦作(济源)底板水防治,全面做好雨季“三防”和极端暴雨天气防范应对工作,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开展专项检查,及时消除水害事故隐患,实现矿井“零透水、零淹井”工作目标。完善落实《河南省煤矿防汛专项应急预案》,充分发挥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的三级煤矿防汛应急指挥体系作用,有效提升应急处置和救援能力。(煤炭行业管理处)

  (十六)加强冲击地压防治和顶板管理。对标落实《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河南省煤矿冲击地压防治办法》,严格执行冲击危险性监测预警制度,努力实现矿井“零冲击”工作目标。强化煤矿顶板管理,科学优化顶板支护设计,全面落实小型煤矿综合机械化改造,加强现场管理,紧盯地质构造带、顶板破碎带等关键地点顶板超前治理,确保巷道支护到位、人员防护到位。(煤炭行业管理处)

  (十七)着力抓好煤矿机电运输管理。坚持对标对表,不断强化机电设备管理,严格设备设施检测检验。聚焦煤矿提升运输系统、供电系统、各类保护和信号装置等,开展机电运输专项排查整治,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坚决淘汰落后工艺装备,不断提升煤矿机电运输管理水平。(煤炭行业管理处)

  五、扎实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整治

  (十八)持续抓实风险分析研判和精准管控。聚焦煤矿主要系统、关键环节,持续推动“双重预防体系”提质增效,对标《河南省预判防控煤矿重大安全风险研判标准》,定期组织开展煤矿重大风险分析研判,建立“一矿一册”档案,不断强化煤矿风险超前防控,实施精准执法。根据研判结果,督促属地监管部门向高风险煤矿上级公司下达警告通知,同时约谈上级公司分管领导、煤矿矿长、分管矿长等相关人员。合理调整监管执法计划,加强高风险煤矿监管执法频次。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重点县(市、区)、重点企业督导整治工作,制定省级层面具体工作方案,明确治本攻坚任务和具体措施,采取督导帮扶、安全会诊等方式,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现场督导检查,推动夯实重点地区属地监管责任和重点企业主体责任。(煤矿安全监管处)

  (十九)全面深化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用足用好前期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成果,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地质工作规定》等有关规定,继续深入开展所有在册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重点对煤矿采空区、废弃老窑(井筒)、封闭不良钻孔、断层、褶曲、陷落柱、瓦斯富集区、冲击危险性、导水裂隙带、地表水体、地下含水体、井下火区、古河床冲刷带、天窗不良地质体等进行普查,严格落实普查治理责任、时限和措施,确保普查治理落地见效。(煤炭行业管理处、煤矿安全监管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全力推动煤矿重大灾害风险防控建设。认真落实《河南省煤矿重大灾害风险防控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对照工作目标和建设任务,进一步强化保障措施,充分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逐步实现煤矿关键地点、重点部位重大安全风险的实时识别、监测和精准研判,推动煤矿安全监管模式向远程化、智能化、可视化以及“互联网+监管”方式转变,提高煤矿安全监管执法效能,不断提升煤矿数字化、智能化安全生产水平。(煤矿安全监管处)

  六、全面做好煤炭行业管理工作

  (二十一)加快推进采掘失调煤矿恢复正常接续。全面掌握全省煤矿采掘现状和生产安排,煤炭企业要督促煤矿制定采掘接续三年规划、一年采掘计划。开展采掘接续情况专项检查,定期对采掘接续紧张或失调矿井的生产状态和“三量”情况进行调度,不断强化灾害治理,推进“一优三减”,着力缓解采掘接续紧张情况,动态跟踪采掘失调煤矿落实调整情况,尽快消除采掘失调系统性风险,推动煤矿实现安全生产。(煤炭行业管理处、煤矿安全监管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全面抓好煤矿限员减人工作。动态掌握全省煤矿入井人数,利用矿山安全生产综合信息系统和我省煤矿复合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开展不定期线上巡查,掌握各矿单班作业人数情况。严格执行《煤矿井下单班作业人数限员规定(试行)》,紧盯单班入井人数超500人矿井专项减人方案落实,强化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隐瞒作业人数行为。(煤炭行业管理处)

  (二十三)着力强化煤炭安全保供工作。持续坚持原煤产量日调度、月通报制度,及时推动解决可能出现的煤矿停产、减产风险。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协调地方政府和煤炭企业推进长停煤矿、隐患整改煤矿复工复产,推动建设项目及早形成生产能力,加快释放优质产能,切实保障全省煤炭安全稳定供应,努力实现全年原煤产量稳定在1亿吨。(煤炭行业管理处)

  (二十四)切实加强煤矿生产能力监管。全面摸清产能底数,定期开展生产能力公告。积极核增产能,主动与企业对接服务,用好用足现行相关政策,协调符合条件煤矿实现核增任务。持续强化日常监督管理,督促煤矿按照核定生产能力安排生产计划,科学均衡组织生产,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煤炭行业管理处)

  (二十五)全面抓好煤矿建设项目管理。严格煤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论证审查工作,确保项目源头安全,夯实项目安全根基。定期调度煤矿建设项目进展情况,及时掌握项目工程进度、投资完成情况等信息,督促建设单位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如期竣工投产。严格竣工验收监管,坚持以“政府监管、企业负责”为原则指导监督项目建设单位规范开展联合试运转及竣工验收工作。开展煤矿建设项目专项检查,全方位提高煤矿建设项目管理水平。(煤炭行业管理处)

  (二十六)切实保障洁净型煤生产供应。加强信息调度,动态掌握洁净型煤需求情况,推动洁净型煤生产企业和销售点合理布局,满足非禁燃区群众用煤需求。加强监督检查,推动洁净型煤企业规范化管理,保障洁净型煤供应质量。制定采暖季洁净型煤生产供应保障专项工作方案,强化措施落实,确保群众温暖过冬。(煤炭发展服务处)

  七、持续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水平

  (二十七)持续推动加强监管能力建设。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安排部署,进一步理顺省、市、县三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关系。继续强力推动《加强煤矿安全监管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落实,深入开展调查调研和督导检查,督促监管力量相对薄弱的市、县配齐配强监管执法力量,健全完善经费和装备保障制度,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和监管执法效能。(煤炭发展服务处)

  (二十八)不断加强监管执法检查。聚焦当前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问题短板,合理安排时间节点,科学编制《2023年度煤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并推动落实。盯紧盯牢重点时段和重点煤矿,坚持分类施策、靶向发力,着力推动解决一批影响安全生产的堵点和难点问题。(煤炭发展服务处、煤炭行业管理处、煤矿安全监管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九)大力推进监管执法信息化。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全面启用煤矿监管执法系统,对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执法互查互检情况的通报》要求,扎实做好有关问题整改工作。充分运用煤矿复合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和全国矿山“电子封条”智能平台等信息化手段,常态化开展线上远程巡查,发现瓦斯、一氧化碳、水、冲击地压等灾害异常信息时,第一时间进行核实,必要时派人进行现场核查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置。(煤炭行业管理处、煤矿安全监管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继续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将“打非治违”贯穿执法检查全过程,采取突击检查、夜查巡查、明查暗访等方式,严厉查处“五假五超三瞒三不”、以采代建等违法违规行为。用好用足安全生产法、《刑法修正案(十一)》、国务院446号令和应急部4号令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程,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持续保持“零容忍”高压态势。(煤炭发展服务处、煤炭行业管理处、煤矿安全监管处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