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七届人大九次会议第69号建议的答复
关于对市七届人大九次会议第69号建议的
答 复
张丛玲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增加社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的建议收悉。经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我市社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规划及建设情况
2022年1月22日我市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豫政办〔2020〕30号)《三门峡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建设纯电动汽车示范运营城市三年(2020-2022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新能源汽车领导小组〔2020〕6号)印发了《三门峡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三门峡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2022-2024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通知中明确了科学布局充换电基础设施,重点推进居民区自用充电桩及公共机构、企业、产业园区、景区、专用停车场充电设施建设,2024年底前全市新增充电桩5000个以上。其中在重点任务中明确了“加快住宅小区充电设施建设与改造。既有住宅小区根据实际需求和场地、电源、供电容量、消防等建设条件,按照“能装尽装”原则,有序推进充电设施建设。各级房地产(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要主动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引导业主支持充电设施建设,明确充电设施产权人、建设单位、管理服务单位等相关主体的权利、义务及相应建设、使用、管理流程。对新建或改扩建住宅项目,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相关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时要严格执行配建或预留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建设主管部门要将充电设施配建情况纳入整体工程验收范畴,2024年底前,住建小区新增充电桩700个以上。”
截至6月底,全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已累计完成103座站2278个桩,2022年前6个月新增充电桩建设完成29座站392个桩,完成率为21%。各县(市、区)充电设施建设完成率分别为:开发区78.9%、湖滨区76.5%、示范区63.2%、卢氏县53.5%、灵宝市49.4%、渑池县26.5%、义马市20.5%。
二、关于推进落实住建区域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情况
自2020年6月以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市政府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要求,通过参加专题研讨,研究制定住宅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方案,根据《三门峡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办公室关于三门峡市2022年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基础设施目标任务分配情况的通知》,与各县市区建立新能源基础建专项设联络渠道,组织协调57个住宅小区预新增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基础设施431个,在市区范围内协调组织建设充电站9座,共计90台充电桩,增设新能源汽车充电停车位169个,停车位占用面积共2479.5平方米,覆盖市区及中心商务区9个站点。
在完成三门峡市2022年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基础设施目标任务的同时已实现超额完成。现阶段已完成统计,正积极与能源汽车充电桩基础设施安装企业进行对接,计划在第三季度进入具体实施安装阶段。同时住房城乡建设局将有序衔接对住宅小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基础设施进行巩固,争取保质保量,坚持“能装尽装”的原则,继续推动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感谢您对我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对政府的工作给予关注和支持,并多提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