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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煤矿领域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八)

发布时间:2025-09-12 16:56

2025年9月3日,在全省第二轮安全生产明查暗访工作中,省工信厅组织专家对石壕煤矿开展执法检查。在升井口现场抽查职工5人自救器佩戴操作,4人操作不熟练。

该行为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679条“井下作业人员必须熟练掌握自救器和紧急避险设施的使用方法。”及《矿用自救器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第五章第二十五条规定:完成自救器培训的入井人员应当能够正确开启、佩戴和使用自救器,并达到30秒内盲戴的要求方可认定考核合格,考核不合格的严禁入井。

对石壕煤矿违法违规行为,于2025年9月10日在市工信局会议室对该矿矿长及书记进行专项约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