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重大隐患和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公告
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矿山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矿安〔2021〕47号),举报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经查属实的,最高一次奖励30万元。举报主要内容如下:
一、煤矿重大事故隐患
1、超层(深)越界开采。
2、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
3、瓦斯超限继续作业。
4、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和验证数据造假。
5、违规使用外包队伍。
6、出现透水征兆后不撤人。
7、《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规定的其他重大隐患。
接报单位: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河南局
举报电话: 0371-63936993
二、煤矿违法行为
1、证照不全或过期、未批准或验收合格擅自组织生产建设。
2、不按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下达的指令予以整改。
3、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4、中介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
5、瞒报、谎报煤矿事故。
6、煤矿其他违法行为。
接报单位:三门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举报电话: 0398-28373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