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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重大隐患和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公告

发布时间:2022-04-01 16:26

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矿山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矿安〔2021〕47号),举报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经查属实的,最高一次奖励30万元。举报主要内容如下:

一、煤矿重大事故隐患

1、超层(深)越界开采。

2、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

3、瓦斯超限继续作业。

4、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和验证数据造假。

5、违规使用外包队伍。

6、出现透水征兆后不撤人。

7、《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规定的其他重大隐患。

接报单位: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河南局

举报电话: 0371-63936993

二、煤矿违法行为

1、证照不全或过期、未批准或验收合格擅自组织生产建设。

2、不按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下达的指令予以整改。

3、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4、中介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

5、瞒报、谎报煤矿事故。

6、煤矿其他违法行为。

接报单位:三门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举报电话: 0398-28373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