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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3-11-14 16:57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依法向本机关申请获取。

(一)提出申请

填写《三门峡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三门峡市工业和信息化委门户网站(www.gxj.smx.gov.cn)上下载电子版。具体方式有三种:

1、在线申请: 点击进入。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受理机构处,当面提出申请。本机关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业务。

(二)申请的办理

1、申请的审查。本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申请人单件申请同时提出几项独立的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申请的办理。本机关对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①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属于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③不属于本机关的政府信息,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④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3、答复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本机关可以提供纸质、光盘或其他介质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以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供。

(三)收费标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十二条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 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执行。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督部门投诉,投诉电话:0398-2819899。

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还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附件:1、三门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附件1

三门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公民

姓名


工作单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法人或其它组织

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营业执照信息


法人代表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电话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电子邮箱


传真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

申请时间

所需信息情况

所需

信息


内容描述


是否申请减免费用

□申请。请提供相关证明

□不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可多选)

□纸面

□电子邮件

□光盘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多选)

□邮寄

□快递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当场阅读、抄录

□若受理机关无法按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接受其他方式

选填部分

所需信息的编号


所需信息的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