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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进一步强化煤矿顶板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08 15:36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进一步强化煤矿顶板管理工作的通知

  豫工信煤行〔2024〕77号

各产煤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产煤省直管县(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煤炭企业:

  近年来,我省煤矿顶板事故时有发生。据统计,2020年以来,顶板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全省煤矿事故总量的36.4%和21.7%,暴露出我省煤矿在顶板管理方面还存在制度体系不完善、管理措施不落实、支护设计不合理、现场监督不严格、矿压监测不严密等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按照《河南省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煤矿系统子方案》有关要求,为扎实做好我省煤矿顶板管理工作,确保职工“头顶”安全,现就进一步强化煤矿顶板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健全管理体系,严格责任落实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顶板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统筹顶板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制度建设和投入保障,健全各层级、各部门、各岗位顶板管理责任制和考核机制。建立健全以总工程师为首的顶板技术管理创新体系,合理布局采掘生产系统,强化顶板围岩力学性质及稳定性分析,科学选择支护参数,加强采掘工作面、特殊区域支护设计审核把关。建立健全以生产副矿长为首的支护质量控制体系,坚持正规循环作业,严格按设计施工,确保支护材料规格、强度和支护工程施工质量符合要求。建立健全以安全副矿长为首的顶板管理安全监督体系,强化支护作业现场安全监督,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建立健全工作面顶板管理、支护材料使用、支护质量考核验收、敲帮问顶、支护质量巡查检查、顶板动态监测和分析以及井巷维修等制度体系。要强化管理体系协同运行,严格效果考核,层层压实责任,实现顶板管理工作从支护设计、措施审批、现场施工、质量控制到监测评价、维护补强的全流程运行机制。

  二、优化采掘布局,强化支护设计

  煤矿企业要合理优化采掘工程布局,合理确定采掘工程接续顺序,不同煤层或同一煤层邻近区域内同时进行采掘作业的,应避免造成应力叠加,煤层群开采时必须留有足够的顶底板稳定时间。加强地质资料收集分析,全面查清煤层赋存、地质构造、顶底板岩性、废弃巷道、应力集中区等隐蔽致灾因素情况,做好采掘工程地质说明书编制和地质预报。建立健全顶底板岩层力学参数数据库,合理选择岩性较好的层位布置掘进巷道,减少巷道围岩变形和维修工作量。根据顶底板岩性和矿压显现情况,科学确定采掘工程支护设计方案,将“强装备”“强支护”作为从源头防范顶板事故的治本之策。综合机械化采煤工作面液压支架采高、初撑力、稳定性要符合要求,严禁使用支护强度低、稳定性及构件强度不足、抗扭强度差的液压支架。巷道掘进优先选用锚杆支护或锚网索联合支护等主动支护方式,围岩条件差、顶板破碎时可采用超前预注浆、架棚或其他复合支护手段。

  三、加强现场管理,严把施工质量

  (一)强化采煤工作面顶板管理。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要明确顶板管理方法、控顶距、初次来压和周期来压的特殊支护方式,以及初采初放和收尾回撤时的顶板管理措施。工作面支架应接顶严实,初撑力必须符合要求,严禁空顶作业,严防支架压死,支架间应不漏顶、不挤架、不爬架,工作面支架连续3架压死,必须停止作业,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处理。工作面倾角大于15°时,液压支架必须采取防倒、防滑措施。强化煤壁管理,严防架前煤矸冒落,周期来压期间加强对煤壁的辅助支护,防止煤壁片帮和伞檐冒落,工作面倾角大于25°时,必须有防止煤(矸)滚落的措施。工作面上、下安全出口以及巷道连接处至少20m范围内必须支护可靠,使用单体液压支柱支护的,按规定设防倒绳,使用8个月的单体液压支柱应进行检修和压力试验。顶板不垮落、悬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的,必须停止采煤,采取人工强制放顶或者其他措施进行处理,人工强制放顶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二)强化掘进工作面顶板管理。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要明确永久和临时支护方式、支护参数、循环进度、爆破参数、超前支护、加强支护等内容,按作业规程对掘进工作面进行永久支护和临时支护,并制定防止冒顶、片帮的安全技术措施。架棚巷道支架腿应落在实底上,支架与顶帮空隙必须塞紧背实,棚间应设牢固的金属拉杆或撑杆。锚网巷道锚杆(索)材质、间排距、拉拔力和预紧力、喷砼厚度和强度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锚杆支护材料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并具有产品合格证,严禁使用未取得安全标志的锚杆(索)。加强锚网巷道隐蔽工程质量控制,锚索孔施工、锚固剂填装、锚索紧固和拉拔力检测等关键环节必须有安管人员或安检员现场盯守,保证锚固质量,顶锚索必须锚固到稳定岩层。锚杆(索)应逐根实名制编号管理,喷体必须作厚度和强度检查,严禁将作为永久支护的锚杆(索)用于起吊设备或悬吊其他重物。炮掘巷道爆破前必须加固迎头10m范围内的支护,爆破中破坏的支护必须及时修复。

  (三)强化特殊地段顶板管理。采掘工作面遇断层、陷落柱、地质构造破碎带或岩性突变,过老巷、采空区、钻孔、应力集中区以及开采浅埋深薄基岩煤层、近距离煤层,工作面托伪顶开采、仰斜或俯斜开采、初次放顶、强制放顶、收尾回撤,首次采用沿空留巷等特殊工艺开采,要采取针对性顶板安全管理措施,作为重点环节进行现场盯守。煤矿应建立巷道定期巡查制度,发现片帮、离层、顶板下沉等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巷道维修必须制定专门安全技术措施,坚持“先支后回、先顶后帮、由外向里”,拆除原有支护前必须采取临时支护与加固措施,必须先支护暴露顶板,再从上而下支护帮部,严禁从下而上掏底作业,独头巷道必须由外向里逐段维修,严禁分段平行作业。维修倾斜井巷必须有防止矸石、物料滚落和支架歪倒的安全防护措施,严禁上、下段同时作业。

  四、强化矿压监测,定期分析研判

  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矿压监测制度,装备矿压监测仪器仪表,掌握矿压显现规律。综采工作面应配备数字采集式连续监测矿压仪器,对支架工作阻力进行自动监测。巷道按要求开展围岩变形量观测,定期观测顶底板和两帮移近量,锚网支护巷道除围岩变形观测外,还必须进行顶板离层、锚杆(索)载荷监测。科学设置矿压观测点,安排专人定期进行观测,填写观测记录,应力集中区、断层破碎带、大面积淋水及采动应力影响等特殊区段要加密观测。加强顶板离层仪、矿压在线监测系统使用维护,保证矿压监测设备安装符合规定、使用完好可靠。强化顶板安全风险辨识,建立矿压监测定期分析制度,及时对矿压监测资料、围岩变形量情况、采掘作业现场地质构造、顶板围岩变化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巷道掘进期间,煤巷每隔50m、岩巷每隔100m必须用锚杆钻机探测一次顶板岩性,煤巷每隔300m、岩巷每隔500m必须对顶板进行一次取芯探测或窥视探测,及时掌握顶板岩性变化规律。

  五、加强教育培训,提高避险能力

  煤矿企业要加强顶板管理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采、掘、修作业前应组织作业人员认真学习贯彻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熟知顶板支护关键工序,提高安全操作技能。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和作业环境安全确认制度,严禁空顶作业,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建立健全采掘工作面支护质量班评估验收制度,规范职工质量行为,确保支护效果可靠。定期开展顶板事故警示教育和应急预案演练,使职工熟知避灾路线,提升紧急避险自保互保能力。

  六、开展科研攻关,推进技术革新

  煤矿企业要加大科研经费投入,与有关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合作,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推广顶板支护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提高支护工作科技水平。积极开展复合顶板、极破碎顶板,“三软”煤层、大倾角煤层,深部高地应力、冲击地压区域高强联合支护技术攻关。推广使用自移式迈步支架、液压钻车、凿岩台车、掘支锚一体机、巷道修复机及智能化无人作业装备,提高矿井机械化装备水平,提升支护效率和安全保障能力。

  七、严格监管执法,严查违规行为

  属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和年度监管执法计划,强化煤矿顶板管理安全监管执法检查。紧盯近距离煤层群、厚煤层、“三软”煤层开采,地质构造复杂、围岩节理发育、顶板管理问题突出的重点矿井和巷道开口、贯通、交岔点、过构造,工作面初采初放、安装回撤等特殊地点、重要环节。对未建立健全顶板安全管理体系,未开展顶板风险辨识管控或未采取措施消除顶板事故隐患,支护不及时、违规空顶作业、采空区大面积悬顶未采取措施,使用不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支护材料,未开展矿压监测或矿压监测设备安装使用不符合规程要求,独头和倾斜井巷维修多段平行作业、维修点以里违规掘进或有人员进入等情形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直至停产整顿,以执法高压态势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遏制顶板事故发生。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