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政协七届七次会议第17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对市政协七届七次会议第17号提案的
答 复
民进三门峡总支: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我市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的提案收悉。经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共同研究后,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我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规划及建设情况
2022年1月22日我市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豫政办〔2020〕30号)《三门峡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建设纯电动汽车示范运营城市三年(2020-2022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新能源汽车领导小组〔2020〕6号)印发了《三门峡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三门峡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2022-2024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通知中明确了科学布局充换电基础设施,重点推进居民区自用充电桩及公共机构、企业、产业园区、景区、专用停车场充电设施建设,2024年底前全市新增充电桩5000个以上。2022年全年建设1895个充电桩目标任务。截至目前,随着我市新能源汽车数量的与日俱增,为加快满足新能源汽车用户充电的迫切需求,目前全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已累计完成103座站2278个桩,2022年前6个月新增充电桩建设完成29座站392个桩,全市桩车比已达1:4.3(省要求地级市桩车比为1:8),其中我市党政机关已建充电桩959个,基本达到每个公共机构院内均有充电设施。各县(市、区)按照年度充电设施建设目标,现已完成率分别为:开发区78.9%、湖滨区76.5%、示范区63.2%、卢氏县53.5%、灵宝市49.4%、渑池县26.5%、义马市20.5%。按照2022年住宅小区建设400个目标任务,截止目前市住建局与各县市区联合组织协调57个住宅小区预新增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基础设施431个,现阶段已完成统计,正积极与能源汽车充电桩基础设施安装企业进行对接,计划在第三季度进入具体实施安装阶段。
二、关于我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原则及管理要求
依据我市印发的《三门峡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三门峡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2022-2024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新能源汽车领导小组〔2022〕1号)文件政策明确:
(一)建设原则。一是市场主导、科学规划。坚持市场主导,依托我市产业基础优势,围绕充换电行业转型升级,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和跨界融合,研发生产建设智能充换电设备,带动更多企业参与充换电网络建设,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按照“因地制宜、规划先行”的要求,制定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科学布局充换电基础设施,形成以主城区为核心的新能源汽车充换电服务网络。二是适度超前、建管统筹。充电设施建设按照产权归属原则,由产权归属单位负责配建。坚持“适度超前、兼顾需求”,把群众需求和企业经济效益有机结合,分类有序逐年推进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计划根据新能源汽车当年推广应用和下年度预测情况每年调整更新。快速推进充电基础设施配套设施建设,兼顾设施运营维护,提升用户使用体验,确保充电设施建得快、管得住、用的好,形成较为完善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三是服务开放、确保安全。现有和新建公共充电设施必须接入全省统一的充电设施公共信息智能服务平台,并实时提供运行信息,鼓励各类主体依托平台开展充电导航、故障报修、充电预约、费用结算等服务,提高充电服务智能化水平。严格按照工程建设标准建设充电基础设施,进一步细化工程施工设计和工程监理,提高设施通用性和开放性,建立健全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行管理制度、技术标准体系,确保安全运行。
(二)管理机制。一是做好充电设施的运维管理工作。按照“谁建设、谁运维”原则,充电设施建设运维单位须取得河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资质,须将充电服务收费标准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告,配备专业人员定期巡查维护,确保设施运行良好。对连续出现维护不力的企业,将采取部门约谈、媒体公示等手段督促企业尽快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企业,报请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惩处。二是做好新能源汽车停车位的管理工作。将划定为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和安装有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专用车位管理纳入机动车停车管理体系,督促运营企业在新能源停车位张贴醒目标识,减少传统汽车占用新能源汽车车位情况。并设立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提示牌,禁止燃油汽车占用,对燃油汽车私自占用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的行为要依法予以处罚。由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措施,对传统汽车占用新能源汽车充电位的按照停靠时长进行差别化定价,通过价格杠杆调剂城市公共资源。三是做好封闭区域充电设施的对外开放管理工作。鼓励公交、出租停车场、学校、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在不影响自身安全运转的情况下,在特定时间内预约开放内部停车场,提升充电设施使用率,提高群众充电便捷度。鼓励在综合能源站或充电站周边建设休闲、体验、购物等辅助设施,提高群众充电舒适度。
(三)建设保障机制。一是严格落实工作机制。各单位对充电设施建设承担统筹推进的主体责任,分管领导主抓充电设施建设工作,明确统建牵头部门,建立部门协同推进机制,制定充电设施建设相关支持政策和年度建设计划,统筹协调推进充电设施建设,同步督促已建成充电桩接入省级服务平台联网。二是营造舆论环境。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政策、规划布局和建设动态等的宣传,让社会各界全面了解充电基础设施,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同时加强舆论监督,曝光阻碍充电设施建设、损害消费者权益等行为,形成有利于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的舆论氛围。三是落实通报考评机制。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领导小组采取普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检查通报各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充电设施建设进展情况,将充电设施建设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硬性指标纳入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考评内容,进一步促进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有力有序快速发展。
衷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提出的良好建议,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给予关注和支持。